经常有当事人提出这样的困惑:保险公司说因为伤者超过60岁,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是没有误工费的,这个说法是真的吗?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能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因交通事故而耽误工作,导致伤者本人收入的减少,与年龄无关。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该法条可以看出,误工费与年龄没有关系,只与受害人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工作收入有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60周岁劳动合同终止,这是法律对于职工的一种保护,法律赋予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60岁的人就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凭借自身劳动获得收入。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有很大一部分超过60岁的人仍然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赚取收入,一些是退休领取了退休待遇的人,继续找工作发挥余热,一些是诸如农民工的自谋职业者,但不管具体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无一例外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稳定或不稳定的)。因此,对于像这样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确实从事劳动工作、存在劳动收入以及收入因事故发生而减少,那么其误工费的主张就能得到支持。因此,建议大家别被保险公司给忽悠了,及时收集证据,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