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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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主任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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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洪X、冯X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宗丽娜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5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丛洪X、冯X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2019)吉018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丛洪X、冯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丛洪X、冯X伙同赵X、丛XX、曹XX、孙XX、孙XX、雷XX、等人组建“诚信32群”、“诚信62群”微信赌博群,参照吉林快三官方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形式进行赌博,并招募下级代理王X、李XX、刘XX接受投注。经司法会计审计,共接受投注195XXXX1855元。冯X在其参与犯罪期间共接受投注XXX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丛洪X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终端,组建微信群,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采取竞猜国家彩票开奖结果的方式进行赌博,自已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冯X明知他人建立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积极参与,帮助他人接受投注、核算输赢、接转输赢款项,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丛洪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冯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丛洪X、冯X到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决定对丛洪X从轻处罚,对冯X减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二十七条一款二款、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丛洪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二、被告人冯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三、被告人丛洪X非法所得十四万元、被告人冯X非法所得三千元均予以追缴。
上诉人丛洪X提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其接受赌博投注金额195XXXX1855元证据不足;其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上诉人丛洪X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丛洪X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上诉人冯X提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丛洪X、冯X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质证。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合议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及上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上诉人丛洪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丛洪X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X、丛洪X均在侦查机关稳定供称,二人在赵X经营的麻将馆内共同商议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谋利,并确定赵X占股30%、丛洪X占股70%,二人共同出资20万元作为开设赌场启动资金。二人在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期间,按照30%、70%的比例进行了分成。在案被告人孙XX、丛洪X弟弟丛XX、弟媳曹XX均供称赵X和丛洪X合伙开设赌场,以上证据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本案中,丛洪X与赵X共谋实施了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的行为,并按照70%、30%的比例出资、分成,二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均起到主要作用,不属从犯。故丛洪X及其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丛洪X提出的“原审判决认定其接受赌博投注金额195XXXX1855元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内容真实,能够与在案的赌博参加人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丛洪X参与开设赌场期间接受的赌博投注金额为195XXXX1855元。故从洪X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冯X提出的“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系在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后,对其科以刑罚,量刑适当。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
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诉人丛洪X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国家彩票开奖结果,自己设定赌博规则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上诉人冯X明知他人建立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积极参与,帮助他人接受投注、核算输赢、接转输赢款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刑辩委员会委员,专业功底扎实,业务水平熟练。承办刑事案件上百起,对每一起刑事案件认真、负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