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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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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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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与房屋差价损失

发布者:王启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8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郜某

被告吴某,本律师代理被告

案情:原、被告就位于南京某区的一套房屋签订的定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50000元定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只向被告支付了20000元定金,后因情况有变,被告不打算出售该房屋致诉。

过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和双倍返还定金。

抗辩意见:原告向被告发律师函督促被告履行协议或者赔偿,可见原告已明确知晓被告拒绝交易的意思表示,原告完全可以另行购买其他房屋,并未丧失与其他人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机会,原告在知晓被告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另行选择购买其他房屋以防止产生损失,但原告放任该行为,即使存在房屋差价和扩大的损失,原告应自行承担

结果:经与被告(委托人)协商,考虑到被告的房屋的升值情况,被告愿意双倍返还定金,额外补偿2000元于原告,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


王启,男,汉族,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法核心团队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