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弦律师
成都律师,成都专业律师
18728412001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左X、何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弦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6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民终106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左X,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XX,男,196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女,197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上述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四川XX律师。
上述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四川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XX,男,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四川XX律师。
上诉人左X、何XX、李XX因与被上诉人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8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左X、何XX、李XX于2021年6月10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左X、何XX、李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左X、何XX、李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245.62元,减半收取3122.81元,由上诉人左X、何XX、李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胡张映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马丽娅
书记员 余梦影
张弦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728412001
  •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22次 (优于94.7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2.8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6055分 (优于99.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462篇 (优于97.29%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弦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23271 昨日访问量:3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