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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后能索赔装修费吗?

2021-06-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567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擅自装修的,不论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解除,装修费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李某(出租人)是否应向臻某公司(承租人)赔偿装修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均可能侵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故该条款是包括了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届满等情形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修物的处理规定。臻某公司关于该司法解释条款仅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形,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租赁合同虽无效,但双方合同中关于“乙方装修方案必须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动工”的约定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臻某公司未经李某同意进行装饰装修,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相应损失应由臻某公司自行承担。因此臻某公司要求李某向其赔偿装修损失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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