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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要拆迁了地主才起诉合同无效,要赔偿吗?

2020-11-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5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赔偿,法院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具体怎么赔每个案件不一样,要看评估的价值结果,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

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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