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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股东资格纠纷律师 代持股协议争议咨询

2020-10-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58人看过举报


广州实际出资人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没有矛盾的时候,需通过名义股东向公司提起。如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矛盾,则需要通过诉讼确定股东资格,再由有资格的股东行使知情权。

判决书节选:

对于股东权利的行使,不仅应当根据工商登记的对外公示记载,还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判断,余某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仍需结合本案事实加以审查认定。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权益需要通过代持股东来实现,即实际出资人要行使股东知情权,一般需要通过代持股东,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若无法定事由,不可拒绝代持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对股权的归属无争议的情况下,代持股东行使知情权,也是为了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拒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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