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签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售房金额不一致,应分割哪个售房款?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网签合同在为了多贷款或为了避税等目的时,会写上虚假的交易价格,并未实际履行,故应以真实履行的三方合同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婚姻期间丈夫继承了一套房子,离婚后妻子起诉分割售房款,并提交了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张交易价格是311万。丈夫主张实际交易价格是193万,并提交了三方合同及转账记录,最终法院认定交易价格是193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主要焦点为广州市荔湾区XXXXXX路345号804房的出售价格。
现有的证据表明涉案房屋存在两份买卖合同,一是曾某与许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另一是曾某、陈某与伍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两份合同转让标的一致,但买方和转让价款不一致,转让价款相差悬殊。陈某主张买卖双方因为规避限购政策及买方资金运作而签定两份合同,实际履行的是曾某与许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此,其在补充提交了曾某、许某、伍某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予以佐证。交易双方就同一标的房屋而签定内容不一致的真实履行合同和备案合同,备案合同用以达到规避政策或逃避税费等目的,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对于交易双方违反政策或法规的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但备案合同并非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必然作为处理买卖合同的依据,为规避政策或法规所签订的备案合同的性质并不影响双方已实际履行的买卖行为。陈某所提交的《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曾某、许某、伍某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形成证据链,可证实涉案房屋买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款为193万元,且该价款与市场价格相符,予以采纳。沈某主张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款为311万元仅依据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其该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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