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动产一般是家具桌椅电器设备这些能搬走的,在得知合同可能解除或无效或房屋即将拆除后,这些东西都是可以搬走的,如果因为承租人自己的原因不及时搬走,是无法要求任何一方赔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因为违建被政府拆除,承租人主张自己租赁房屋是经营电影院,家具和设备等价值几百万没搬走都被损毁了,要求出租人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政府强拆房屋,早就发过通知,召集各实际使用人开过会,承租人仍不搬走,损失应自己承担。
判决书节选:
关于动产损失的问题。根据查明事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14日已经作出征收土地预公告,某镇政府亦于2021年1月7日发布《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承租公司作为承租人,理应审查租赁物的合法性,并关注租赁物相关的征地或违建通知,其在2021年3月21日也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征收相关会议,其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尽快搬离相关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现承租公司的设备等未形成附和的动产因物业拆除已经灭失,不可能由出租公司利用?本院对承租公司主张的动产损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