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母写明房屋赠予给子女,过户前能撤销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江女、江母是养父女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江母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属人,虽曾承诺在其夫妇如果要出售居住的房屋则要以房价实数与江女夫妇五五分成(扣除已付款三万元计算),但该房屋一直由江母在使用且至今未出售,现江母明确表示其撤销该赠与行为,故江女要求江母出售涉案房屋并将售房所得款的50%支付给江女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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