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黄埔区委托炒股合同诉讼律师 如何区分委托理财关系还是投资合作关系

2020-07-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623人看过举报


广州如何区分委托理财关系还是投资合作关系?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没有约定分工合作、风险共担,而只是约定一人出资,一人操盘,就属于委托理财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理财关系还是投资合作关系。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资金、证z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资本投资,当事人双方约定收益和酬金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然为《证z券投资合作协议》,双方亦均投入一定资金进入指定基金账户,但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分工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是约定由邓某操盘进行期权投资,吴某出资申购份额所得利润之和的60%归邓某所有,邓某出资申购所得利润的100%归其本人所有。因此,双方协议名为合作,实际上是邓某代为吴某理财并收取一定酬金,实质更为符合委托理财关系的特征,一审认定本案案由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并无不当。至于邓某与犇某公司之间如何约定操盘运作涉案基金的问题,不影响本案当事人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3230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