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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承包合同?

2020-03-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416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根据合同的名字、承租方是不是本村人、以及收据上的款项名称来确定。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石某三社、龙某就案涉场地形成的是土地承包关系还是土地租赁关系的问题。现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农用地,龙某并非案涉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是记载签订时间为199414日的《承包场地合同》还是记载签订时间为2000415日的《承包场地合同》,均载明“承包方”须向“发包方”缴纳租金,石某三社向龙某开具的收据中载明收到龙某交来的租金,龙某在向石某三社转账时亦注明款项为“地租”,由此可见,龙某、石某三社之间就案涉场地形成的是土地租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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