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20年,超过20年的合同部分无效。
判决书节选: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地方性法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上述合同法和《意见》对于租赁期限的规定不一致,但合同法属于法律,《意见》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故本案在认定租赁期限应优先适用合同法。鉴于此,涉案协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42年2月28日部分的效力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