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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怎样才能退定金?

2019-04-3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4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最好的退定金理由是双方对正式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如确实有其他理由,也一定要准备充分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以开发商逼迫签装修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定金,但一点证据都没有,法院最后认定买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首期款构成违约,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楼宇认购书》是赵某、珠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根据《楼宇认购书》之约定,赵某应在2016828日前向珠某公司支付涉案房屋的首期房款870241元,逾期未支付的,珠某公司有权解除《楼宇认购书》并没收赵某已缴纳的定金。现赵某确认其未在2016828日前向珠某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已构成违约,珠某公司有权解除《楼宇认购书》并没收赵某已付的定金50000元。虽赵某主张其未在2016828日前向珠某公司支付首期房款系因珠某公司要求其另行签订涉案房屋的装修合同并支付装修款100多万元,但赵某除其于2016926日向珠某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的通知》外,并无其他证据可证明其主张;且即使赵某陈述的情况属实,赵某既拒绝与珠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那么在赵某依约履行《楼宇认购书》的情况下,赵某仍可要求珠某公司按《楼宇认购书》的约定在2016930日前向其交付毛坯状态的涉案房屋;但赵某在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珠某公司无法在2016930日前向其交付毛坯状态的涉案房屋的情况下,迟延支付首期购房款,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赵某要求珠某公司退还涉案房屋定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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