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9-05-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婚前买房的分割情况,分以下两种:

1、小王在婚前通过全款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王的婚前财产,不可分割。

2、小王婚前通过贷款的方式买下了房子,并且在婚前还清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样的房产与上面同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小王婚前没有将房贷还清,在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共同还钱那部分的房产增值将补偿给小王的妻子(丈夫)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8385

  • 昨日访问量

    779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