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律师讲法:无效。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于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时,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定期租赁仍需受20年最长期限限制。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意图规避《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间限制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