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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怎么分割?

2018-10-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502人看过举报


(张静),赵小姐和胡先生在2010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胡孝全。赵小姐在11年的时候就把自己的户口从老家迁到了胡先生家这边,一家三口都住在胡先生在农村的房产里。20128月,胡先生农村的这套房产被依法征收,胡先生作为房产的户主和当地的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在当时,当地政府是按每户有几口人进行房产的补偿,每有一个人就多补偿40平米,因此胡先生一家三口就将获得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

2014年的时候,赵小姐想离婚了,要求胡先生这套在农村的房产要分她一半,胡先生却认为这套房子是政府对自己农村房产的征收补偿,农村的房产是婚前建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且安置房还没建好,赵小姐当然没份。那么农村拆迁补偿的安置房到底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政府按每户人数补偿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大家可能觉得,在农村自己建的房产是最放心的,别的不说,至少房产肯定是自己的。这个道理确实没错,可为什么说这套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其实,拆迁安置房有很强的政策性,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相应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但确定补偿方式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大家从胡先生签的这个拆迁安置协议就可以看出来了,协议里这个按每户人口补偿的分法,是典型的按“人头”分,这种分法是不考虑原本房产的面积的。如果胡先生没有结婚,不管他原本房屋面积有多大,拆迁的时候也只能分到40平米而不是120平米的安置房。安置房按每户人口分的特点也体现在这里,胡先生之所以能分到120平米的安置房,是因为这是政府对赵小姐和胡孝全母子的补偿,所以在离婚时,这套安置房是不仅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也是属于这一家三口的共同财产,一家三口各占三分之一。

.政府按住房面积补偿的安置房,要看是否补差价

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是按房产面积来补偿的,这时判断这套房的归属,是不是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同样是婚前买的房,婚后遇到按住房面积补偿的拆迁的,如果不用补差价,从婚姻法相关规定角度,这套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不会因为婚后变成了新房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需要按面积补一定比例的差价,补差价的部分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一部分差价款会参与财产的分割。

.没建好的安置房离婚时也可以分割

虽然这套安置房还没有建好,可是根据国家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这套安置房建好后还是属于胡先生这一家,一家三口对这套房按比例都有各自的产权。在离婚时可以对自己的房产产权进行分割。从婚姻法相关规定来看,离婚分房的方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夫妻双方竞价,谁出的高谁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按比例补偿对方相应的房款,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甚至可以把房子拍卖,把拍卖后的房款按比例分了都可以。所以最终法院是判决这套房归胡先生,儿子胡孝全归赵小姐抚养,胡先生按市场价补偿赵小姐母子相应的房款。

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房屋拆迁,由于是法律与政策的结合,还是要去了解自己所在地政府相应的拆迁政策规定,才能把握好自己的房产究竟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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