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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哪些情形抚养权判给女方?

2017-12-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3人看过举报

女方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半,由于女方发现丈夫有外遇,想提出离婚,但女方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律师讲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应该判归女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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