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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哪些情况买家可起诉强制过户?

2017-11-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这里想要注意的是:

(1)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2)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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