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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房屋被另案查封了怎么办?

2017-11-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70人看过举报

网签后过户前,房屋因卖房人的债务纠纷被查封,房屋被限制权利转移,过户手续不能正常办理,买房人不能按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权利受到侵害。买房人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1、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很难行得通,除非购房人愿意替卖房人偿还债务,解除查封。

   因为房屋已经被查封,被限制权利转移,故法院不能够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过户),否则就有违司法查封的效力——限制权利转移。但是,法院可以判决卖房人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是日万分之五)。当然,如果买房人愿意替卖房人偿还债务,解除查封,买房人的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等)的诉请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至于因买房人替卖房人偿还债务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双方新的债权债务,应当由房屋买卖双方另行解决(包括另案处理)。

   2、诉请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是可行的

因房屋被查封,即因卖房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房人构成违约。买房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包括逾期过户的逾期违约金(一般是日万分之五)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已付款或房屋总价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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