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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2017-03-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560人看过举报

咨询:廖先生将自有的200平米商业用房出租给李女士经营餐馆,双方签订五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一年后,廖先生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请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李女士与廖先生的合同在缔约之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廖先生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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