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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主卖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2016-12-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97人看过举报

问:

  张律师: ,我租住孙某的住房两年多,现在孙某欲出卖此房,有王某、黎某和我都想购买此房,请问,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答: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此条规定,你欲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1)你与出租人签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在与王某、黎某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价格相同,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均相同的情况下,你比王某、黎某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孙某不通知你擅自卖房的话,你虽然不能申请合同无效,但可以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房主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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