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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口头把宅基地房赠给自己未过户,拆迁了谁有权签协议?(宅基地纠纷第472讲)

2026-05-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6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拆迁的时候只认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属人,故登记权属人的继承人才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下面这个案件,侄子主张自己多年照顾伯母,故伯母将其名下的宅基地房口头赠与给了自己。侄子夫妻出钱出力重建了房屋。后房屋拆迁,拆迁办竟然与伯母的继承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侄子起诉要求拆迁权益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的权属人应以登记为准,侄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权属人,故拆迁办与伯母继承人签订拆迁协议合法。另即使侄子真的出资出力建房,也仅能要求继承人对其出资建房的行为进行补偿,而不能主张分割拆迁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侄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案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及土地征拆权益应否归属于何侄子?本院分析如下?

    何侄子明确其诉讼请求系要求对涉案土地及房屋征拆权益进行确权,主张原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黄某颜已将该土地及房屋赠与给何侄子,涉案土地上盖系何侄子夫妇建设、修葺,且何侄子一直占用使用涉案房屋,故涉案土地及房屋的征拆权益应当归属于何侄子?因此,本案实质为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纠纷?本院认为,何侄子主张该征拆权益应当归属于其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理由如下:首先,从涉案拆迁补偿利益来源而言,涉案拆迁补偿利益系因黄某颜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业被征收而产生,该权益理当归属于黄某颜的继承人刘母、江某某?黄某颜与何侄子无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何侄子虽主张黄某颜生前已将涉案房屋赠与给何侄子,但何侄子对此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涉案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在黄某颜去世多年后亦仍然登记在黄某颜名下,院据此对何侄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其次,何侄子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涉案房屋系由何侄子夫妇帮助重新建造及修葺?相反,何侄子未经黄某颜及其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退而言之,即便何侄子夫妇帮助黄某颜修葺了房屋,照料了其生活,何侄子也仅能对房屋修建及维护、照料黄某颜的生活支出等主张权益?何侄子以此要求取得拆迁征收利益,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第三,刘母、江某某与何侄子并未就涉案拆迁利益的分配签订任何合同,何侄子主张涉案拆迁利益归其所有,无合同依据?院查明涉案房屋产权情况,从而认定何侄子无权获取涉案拆迁征收利益。判决驳回何侄子要求确认房屋被征收所产生的相应拆迁权益归其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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