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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夫妻一方继承的宅基地房拆迁了,另一方能分割吗?(宅基地纠纷第429讲)

2026-05-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7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是指定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屋,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话,另一方不能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妻子不能分割公公赠与给丈夫的宅基地房拆迁权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对于因拆除22号房屋所补偿的拆迁安置权益、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回迁安置面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某镇人民政府的复函,上述拆迁补偿权益均是因拆除穗郊民字第xxx116号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而享有?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及宅基地房屋使用证存根,该宅基地上盖房屋使用人为刘公公,而刘公公已于生前立下遗嘱,将上述房屋的权益遗留给刘夫及刘夫弟弟继承,并指定只作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故黄妻主张因拆除刘公公遗留的宅基地房屋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上述事实相悖,本院不予采信? 征收部门拆迁的标的物为22号房屋,刘夫即使取得超出宅基地证建筑面积的补偿权益,也是基于继承该宅基地房屋的权益后所取得的? 黄妻主张将征收部门的补偿安置面积割裂为原宅基地证占地面积与超出占地面积的安置面积,无合同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其据此主张相关拆迁安置权益、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回迁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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