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是先判决返还购房款,再赔偿增值损失。增值损失是评估价减去购房价的一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卖家先返还购房款6万,再赔偿增值损失29万(评估价64万减去购房款6万等于58万,58万除以2等于29万),共赔偿35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蔡买家并非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村民,蔡买家与陈美美于2007年10月18日所签订《协议书》应属无效?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存在同等过错?
案涉《协议书》于2007年签订,至今为止涉案房屋及周边、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均发生大幅上涨,蔡买家收回的对价60000元已不足以购买同样区域地段、面积大小相当的住房,蔡买家因此遭受损失?经评估,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643005元,故案涉房屋增值损失为:市场价值643005元-60000元=583005元? 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陈美美应向蔡买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的50%计291502.5元? 同时,因评估房屋增值损失产生的评估费5000元,由蔡买家承担50%即2500元,由陈美美承担50%即2500元?综上,判决协议书无效、返还房屋、退回购房款60000万,赔偿增值损失2915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