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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损失如何赔偿?(宅基地纠纷第213讲)

2026-03-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在没有特殊情况(如房屋即将征地拆迁、时隔多年、金额巨大、一方主观恶意较大等)的情况下,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是有公式可循的,即合同无效的赔偿=购房款增值赔偿,而增值赔偿=(评估价格购房款)÷2。如下面这个案件,2007年的购房款是6万元,2023年房屋的评估价值是63万元。套入公式,得出赔偿金额为6+((63-6÷2=34.5万。另,张律师提醒:如果不是买卖是合建的话,因无法返还购房款,故在赔偿金额的计算时,可能直接按评估金额的60%-70%赔偿。

判决书节选:

    番禺区法院2022认为,本案系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陈卖家已经收取的购房款6万元,应当返还给蔡买家? 同时蔡买家应向陈卖家腾退广州市番禺区号土地及上盖建筑物?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同等过错?

    案涉《协议书》于2007年签订,至今为止涉案房屋及周边、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均发生大幅上涨,蔡买家收回的对价6万元已不足以购买同样区域地段、面积大小相当的住房,蔡买家因此遭受损失? 经评估,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643005元,故案涉房屋增值损失为:市场价值643005-6万元=583005元? 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陈卖家应向蔡买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的50%291502.5元? 同时,因评估房屋增值损失产生的评估费5000元,由蔡买家承担50%2500元,由陈卖家承担50%2500元? 蔡买家主张损失超出部分,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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