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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间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法过户还有效吗?(宅基地房纠纷第54讲)

2026-02-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法过户也有效,物权登记和合同效力是两码事。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物权法》(现已变更为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中讼争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涉案房屋权属转移系物权变动行为,涉案房屋是否能够经过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不影响当事人就宅基地上房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自治效力,故陈卖家以涉案房屋不能依法过户给何买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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