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即使违反一户一宅,也只是说卖家出卖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不代表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另外,张律师提醒:“一户一宅”仅在宅基地房过户、确权、公证办理、征收补偿等方面有影响,并不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一户一宅也是有效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从本案查明事实可知,潘地主和潘出资人均为某村某社社员,《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潘地主主张该协议因违反一户一宅原则而应被确定为无效,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潘出资人在某村某社还有其他宅基地,即便潘出资人在某村某社还有其他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亦并非影响合同效力认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潘地主以此主张该协议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