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大部分法官还是会判决分割房屋使用权的,但部分法官也可能以权属不清为由不予处理。本律师办过的类似案件中,这类房屋法官基本都是判决了房屋使用权的。但本律师整理的判例中,也见到一些不予处理的判例,所以说有一定诉讼风险。如下面这个继承案件,海珠区某宅基地房登记在父亲名下,宅基地证登记是1984年修建的。但全家人都确认,房屋在2001年重建过,重建时未报建。庭审中各方主张的建房出资情况不一致。最终,法院认定因房屋重建未报建,无法确定权属,对房屋使用权不予分割处理。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某村某巷某号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继承问题?该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在戴某五名下,其使用证上的房屋修建于上1984年9月9日,双方均确认房屋2001年至2002年将证上旧房拆除后重建,戴某一主张为其个人出资修建,戴某四、吴某一、戴某三、戴某四、吴某二则表示该房屋为戴某五和几个子女共同出资修建? 该房屋的现状为六层半建筑,与原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三层不一致,面积也不一致,庭审时,双方均确认拆除重建未履行报批手续?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戴某四、吴某一、戴某三、戴某四、吴某二主张要求继承某村某巷某号宅基地及上盖房屋权属,鉴于原房子已经灭失,不能发生继承,而现有房屋建设并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无法确定权属,故本案对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权属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