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看经济社的章程规定,有没有集体成员资格与有没有股东资格并不完全等同。如果在股权固化前就是成员,一般就也是股东。如果在股权固化后户口转回来,需看章程规定,可能是股东,也可能不是股东。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合作社的章程就规定股权固化后户口转回来的,具有某合作社非成员股东资格,配股16股。法院就认定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杨某是否具有某合作社非成员股东资格的问题? 根据某合作社《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某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并不完全等同,虽然生效行政处理决定和生效裁判均认定杨某不具有某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并不等同于杨某无权根据某合作社于2020制定的《章程》获得股东资格? 杨某于2004年4月16日将户口迁回某合作社处,是在股权界定基准日前迁回某合作社处,某街道办根据《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杨某具有某合作社非成员股东资格,并享有某合作社户龄股16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