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第234讲: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还能起诉办房产证吗?

2025-06-1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86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过错,应自己承担,不应影响购房人的办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查明黄某的商品房至今无法办证的原因是开发商未缴齐土地出让金,法院仍判决开发商配合黄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在本案现有情况下的办证问题。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的复函及珠某公司的陈述,未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是珠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支付土地出让金是珠某公司应当向政府机构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从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应将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与购房人办证问题适当分离,通俗言之,开发商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应影响购房人的办证。因此,珠某公司应当协助黄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黄某202112日办理收楼手续,根据补充协议的有效约定,珠某公司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550日内为黄某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递件过户手续,即最晚于202275日前办理? 因珠某公司至今仍未为黄某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其应自202276日起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按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综上,珠某公司应支付黄某逾期办证违约金9755.35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4201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