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只要房屋是能办理房产证的,就可以办,如果开发商自己有过错,则自己承担,不能要求购房人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洪某早年分得一套回迁房,但拆迁公司一直不为其办理房产证。洪某起诉后,法院发函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能否办证,中心回函案涉房屋性质登记混乱,有的材料登记是回迁房,有的材料登记是商品房,但不影响办房产证。开发商答复称当年是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洪某的回迁房登记成了商品房。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房屋可以办证,则开发商的过错自己承担,判决开发商配合洪某办理产权证。
判决书节选:
关于洪某公司抗辩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属于回迁房为由故无法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首先,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11月7日向陈某出具的《告知书》记载,为明确涉案房屋性质问题,2022年10月该中心函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该办公室函复意见,2003年洪某公司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将该房申报为回迁住宅,但没有明确具体回迁户姓名;2012年洪某公司向市办证部门提供《某花园回迁楼某栋住户明细表》说明回迁房调整情况,根据该表,某栋1413房无回迁安置户记录,且列入洪某公司《某花园三期住宅销售明细表》内,该办不掌握该项目回迁安置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属和过户给陈某的,陈某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提交有关资料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上述回复可知,回迁房的性质并不影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的手续?
其次,洪某公司曾于2020年主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将涉案房屋在内的若干套属回迁房性质的房屋变更为商品房性质,在附件《某花园回迁楼销售表》记载某栋1413为陈某已入住?且洪某公司自认系由于其司内部部门协调沟通不足原因,经办部门仅将原始回迁安置记录作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证剔除依据进行申报,导致可预售商品房房号与实际回迁房号出现了重叠,从而发生了回迁房、预售房、抵押房房号错乱的情况,故洪某公司自身的过错导致房号出现错乱,应由洪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某栋1413房并无回迁安置户记录,洪某公司亦无法明确该房屋对应的回迁户姓名等信息,洪某公司也并无提供证据显示有案外人向其司主张涉案房屋的权利?陈某作为无过错买受人,已经在涉案房屋居住使用多年,且早已向洪某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陈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期待的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洪某公司无法明确涉案房屋是否有对应的拆迁户的情况下,洪某公司拒绝陈某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理据不足?鉴于此,陈某要求洪某公司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