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本小区的车位是否已满足了本小区业主的需求,由车位买家举证。如下面这个案件,刘某购买了某小区的地下车位,起诉开发商办理不动产证。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小区业主购买车位,需满足“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要求,该条件由刘某举证。现刘某未举证证明车位已满足了小区业主的需要,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法律上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本案中,某楼所在建筑区划为A幢、B幢的2栋6层,住宅40套、车位42个,刘某不是某楼的业主。刘某主张永某公司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要求,在法律上不能履行,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