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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175讲:贷款公司利用关联公司抵押房产并约定高额违约金,能降低吗?

2025-02-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1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以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再要求借款人给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交易模式,从违约预期的结果而言,使贷款公司变相在前端即预先剥离坏账,同时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负担此种情况下逾期还款违约金可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是贷款利率的四倍,最终法院认定此种贷款违约风险较低,酌情降为贷款利率的一倍即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代偿款的违约金的认定?其一,星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出借人某小贷公司,二者存在交叉控股,在资金、经营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可能性较高?其二,张某提供的担保物并无其他权利负担,且即使在抵押给权利人之后再进行其他权利负担行为,也不影响抵押权人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即债权人本身可以以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出借资金,该笔贷款相较于其他贷款而言风险较低?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某小贷公司星某公司共同构建以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再要求借款人给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交易模式,从违约预期的结果而言,使某小贷公司变相在前端即预先剥离坏账,同时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负担?故考虑星某公司某小贷公司间存在交叉控股关系,资金上存在控制关系的可能性较大,结合本案星某公司是第一顺位担保权人,担保风险较低,与其收取高利率违约金不相称的情形,星某公司主张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本院不予支持?本院酌情将逾期违约金利率调整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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