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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第101讲: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称对方胁迫欺骗自己签订合同有用吗?

2024-12-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5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基本没用。法律虽然规定了胁迫、欺诈这些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但都是针对极端个例,比如那些上了新闻的事件,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包括普通律师都是接触不到的。本律师从业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是被胁迫、被欺诈签订合同的,想主张合同无效。这都是对法律的误解,作为一个成年人,签了字就都是有效的,主张自己被欺骗这些都是不成立的。说自己没时间看合同,被对方和中介欺骗签合同,不认识字,喝醉了酒这些都是不成立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就辩称自己是被胁迫签订的补充协议,法律上被胁迫一般是需要提交报警回执的,所以这种理由法院当然是不认可的。

判决书节选:

    其一,龙卖家与杨买家均确认就涉案房屋的交易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存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再次补充协议》《第三次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均合法有效。其二,龙卖家称杨买家乘人之危胁迫龙卖家与其签订显失公平的《第三次补充协议》,对此龙卖家并无提出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故其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和协议,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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