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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能起诉支付多年的房屋使用费吗?(宅基地纠纷第177讲)

2026-03-1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宅基地房买卖或合建合同无效后,赔偿的方式是大体上固定的,就是卖家返还购房款给买家,再赔偿增值损失的一半给买家,增值损失等于评估的房屋价值减去购房款。偶尔因一些案情特殊(如时间久远、面临拆迁、装修豪华等情况),法院为了兼顾公平会有其他的的判法或过错比例酌情调整,但总体上就是这样判决合同无效后的赔偿的。有的人想法奇特,一会儿卖家主张买家赔偿多年的房屋使用费,或买家要求卖家赔偿购房款的多年利息损失,这些诉讼请求都没有意义。建议大家不要自作聪明地去提一些诉讼请求,法院只考虑最终的赔偿金额是否公平合理,并不会因为你诉讼请求列举的项目多而多支持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买家支付房屋的多年使用费,法院就不支持,认为房屋使用费和购房款利息可以相互抵消。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关于陈卖家要求蔡买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理由是否成立?陈卖家依据涉案协议书收取蔡买家支付的购房款,蔡买家在支付购房款后依据合同可以占有使用涉案房屋?陈卖家占有蔡买家购房款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与蔡买家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所应支付的使用费可以相互抵消,故本院判决驳回陈卖家要求蔡买家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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