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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合同无效如何赔偿?(宅基地纠纷第131讲)

2026-03-0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补偿的方法真是多得很,不同法官判法都不一样,主打一个公平合理即可。下面这个判例仅供参考:法官判决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35,然后用评估价(包括房的价值和地的价值)196万减去35,剩余192万就是增值部分,60%赔给买家(115万)。

判决书节选:

首先,关于相互返还的问题。涉案《房屋用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双方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曾卖家应返还杨买家购地款3.5万元,杨买家应当返还房屋给曾卖家,基于购地款的利息与宅基地及上盖物的占用费相互冲抵,杨买家主张购地款的利息,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涉案房屋补偿问题。本案中,杨买家购买涉案宅基地房屋后进行拆除重建,投入资金建成了涉案房屋,考虑双方实际履行多年,根据公平原则,曾卖家要求杨买家返还涉案房屋,应向杨买家补偿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关于补偿金额,经法院摇珠确定某评估公司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某评估公司出具的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值为1961362元(654562+1306800元),扣除杨买家购房款35000元,涉案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价值为1926362元(1961362-35000元)。院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杨买家拆除重建投入资金的事实,结合本案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院确定曾卖家赔偿杨买家损失1155817.20元(1926362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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