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181讲:宅基地房使用权有纠纷,能直接起诉物权保护腾房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物权保护纠纷腾房是针对没有原因占用他人房屋的情况的,如果房屋有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有纠纷、买卖纠纷等未解决的,直接起诉物权保护要求腾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登记使用权人是公公,宅基地证登记使用权人是儿子,儿子和儿媳还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未处理,婆婆直接起诉物权保护纠纷,以自己是宅基地登记的使用权人为由起诉儿媳和孙子搬离。法院审理后认为,还有纠纷未解决,且宅基地使用权人存疑,判决驳回婆婆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在董儿与池儿媳离婚诉讼中,董儿主张XX街XX村 大街 号宅基地使用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并提供编号为某号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予以证明,该证记载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人为董儿,在“董儿”名字上加盖有“村镇校正章”?池儿媳现持有《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因此XX街XX村 大街 号宅基地使用权究竟为董公公与李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董儿与池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此外,就XX街XX村 大街 号宅基地使用人如何确定方面,在《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档案登记使用人与编号为某号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XX村当时村镇治理宅基地的特殊历史背景,考虑到李婆婆与董儿、池儿媳特殊亲属关系,现李婆婆以物权保护为由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