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违法加建的宅基地房,宅基地证上没登记面积的,法院一般不进行实体处理,实践中就是谁占着就谁用,非常容易引起家庭矛盾。但是没办法,广州地区法院现在都是这样处理的,前几年还可以对违法加建部分宅基地房的使用权进行判决,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不进行实体处理了,只判决有证部分的使用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只登记了2层,实际上建了2层半。继承打起官司,法院就只判决有证部分的使用权,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就不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五儿子出资加建了父母的宅基地房,而且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判决宅基地纠纷二层(本来就是五儿子建的)归五儿子,第一层由其他4个子女各继承四分之一,超出证载面积的第2层半,就不处理。
判决书节选:
关于梁五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应否多分的问题。被继承人梁父夫妇生前与梁五儿居住在同一房屋内,梁五儿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且梁五儿出资对案涉2号房屋第二层及以上层数进行修建,虽然该行为不足以认定其享有物权,但亦可以认定是其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表现形式;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梁五儿对被继承人梁父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其应多分得遗产份额。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确定案涉2号房屋第二层由梁五儿继承,第一层由梁二儿、梁四儿、梁大女、梁三女各继承四分之一;对于案涉2号房屋第二层半,不属于白云江字第X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号载明的权属范围,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非本案继承纠纷调处范围,梁五儿要求对该房屋第二层半进行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