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诉讼费缴纳这块,由于法律规定得不是特别细,比如只规定了“涉及财产的案件,按财产价值计算诉讼费”,但未规定哪些是“涉及财产的案件”。造成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计算可能不同。这个是没有一定的算法可遵循的,如果觉得太高可以上诉一下,看二审法官会不会观点不同降低诉讼费。比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认为自己起诉撤销房产登记的案件,不应按房产价值收取诉讼费,二审法院就说没问题,就该这么收。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上诉费的金额问题。张某上诉主张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判项,内容为“被告广州拓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广州×号辉煌大厦B幢××房的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故不应当按照案涉房屋的价值计算上诉费,对此,本院认为,本案系涉及财产的案件,上诉请求系请求撤销案涉房屋的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故应当按照案涉房屋的价值计算上诉费,张某主张上诉费过高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