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租赁广告牌或房屋的,属于不动产纠纷。如果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在多各区租赁广告牌(或房屋),统一结算,则广告牌(或房屋)所在的每个区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受理。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公司租赁另一家公司的墙面用于打广告,一份租赁合同租赁了广州市多区的墙面。后发生纠纷,原告在天河区法院立案,后天河区法院认为不动产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应该分开在不同的法院各自立案,自己只受理天河区的墙面租赁纠纷,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这样岂不是一个纠纷要分成5个案子,大大增加诉讼成本,于是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是整体结算,应该由一个法院审理。既然个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应该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天河区法院受理。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对于本案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案涉《物业外墙租赁传媒合同》虽涉及多个租赁物且租赁物分布于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从化区,但案涉《物业外墙租赁传媒合同》所约定的租金系整体计租,并无区分各租赁物各自的租金标准,故本案应整体处理为宜。部分案涉租赁物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中某公司向天河区法院起诉符合规定,应予受理?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
天河区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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