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认定对方构成欺诈,则可以撤销合同。但实践中对欺诈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建议咨询律师后再确定如何主张。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被覃某虚假宣传,说自己的餐饮公司是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目前已加盟37家,遂投资了覃某的餐厅项目。后张某发现覃某所说的品牌、餐饮集团、上市公司这些都是假的,便起诉退还出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虚构事实,虚假承诺,张某有权撤销,判决撤销餐厅合作协议,出资款48万元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覃某在签订《餐厅合作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本院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覃某向张某发送的宣传手册介绍元某餐饮集团为大型综合性餐饮品牌孵化机构,集团旗下涉及餐饮品牌开发等四大核心业务领域?但是,元某餐饮集团不单不是上市公司,更甚至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与宣传手册中关于元某餐饮集团的介绍相差甚远?
第二,覃某在微信中明确主张“我们今年计划开100家,目前加盟了我们的有37家”,但是覃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涉案项目确实已经开设了37家? 结合涉案项目的特殊性,覃某陈述涉案项目开设店铺的数量确实会影响张某的决定,促使张某与覃某订立涉案合同?
第三,覃某在向张某介绍过程中,确实有“五六个月回本”的表述,但是张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理应清楚投资的风险,覃某该陈述也没有明确表示一定保证张某不产生亏损,两覃某以此表示张某作出高额回报承诺,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第四,覃某向张某介绍涉案项目时,多次提及涉案项目是“我自己的品牌”;在《餐厅合作协议》约定“全权委托九某冰厅总部进行经营及管理”的情况下,张某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覃某有权代表元某餐饮集团、九某冰厅项目,但是覃某在诉讼中却表示其并非元某餐饮集团、九某冰厅公司的员工,明显前后矛盾,也可以证明覃某向张某介绍自己身份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导致张某基于对覃某的信赖签订了《餐厅合作协议》?
第五,《餐厅经营承包合同》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张某称其是在2022年2月10日收到九某冰厅公司通知终止承包经营后才知道“广州元某餐饮集团”并不存在的意见,符合常理,本院予以采纳?张某于2022年7月11日提起本案诉讼,申请撤销《餐厅合作协议》,并未超过一年的撤销期间?
综上,覃某通过虚构事实、虚假承诺的方式,与张某签订《餐厅合作协议》的行为,是违背张某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张某有权申请撤销《餐厅合作协议》?撤销后,覃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某在《餐厅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由覃某享有、负担?故张某基于《餐厅合作协议》而向覃某支付的48万元出资款及利息,应由覃某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