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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78讲:买卖合同中,公司员工在微信中说的话属于合同内容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该员工一直代表公司跟进买卖合同的履行,则其构成表见代理。微信里说的话构成对公司的表见代理,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买家公司的员工祝某构成表见代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祝某在本案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根据2020年4月20日卖家公司工作人员马某与祝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祝某发送“买家公司”的内容,之后卖家公司发送合同文档表示“货款汇了给我水单,合同盖章回我”等,以及买家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8日分批向卖家公司付款,并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日、2020年5月11日提货事实可知,祝某代表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沟通案涉合同的订立、履行。并且在2020年5月1日买家公司工作人员冯某添加卖家公司工作人员马某微信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买家公司曾向卖家公司告知其终止对祝某的授权,由此可知,祝某是一直代表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代表履行案涉合同,卖家公司有理由相信祝某有权代表买家公司沟通案涉合同事宜,祝某在本案中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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