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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2024-03-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86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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