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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第105讲:司法鉴定评估报告等法院必须采纳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3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司法鉴定意见如审计结果,评估报告等都只是证据的一种,因是由专业人员出具的,故证明力比较强而已,但并不是说法院就必须采纳,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实践中90%多的鉴定结果都是采纳才,只有极少数结果不采纳。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常见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文书、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等。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只是鉴定人个人的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审判人员应当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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