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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整形美容的方案不满意能解除合同退款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78人看过举报


广州对整形美容的方案不满意能解除合同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已经提供了多少服务,若手术是分阶段的,则未完成部分的手术费是可以退的。如果医院已经提供了全部服务,因自己不满意要求退款,是比较难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患者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由此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负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则负有配合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分析认定如下:首先,本案中,欧某因需行口腔正畸手术,至穗某口腔医院治疗,根据穗某口腔医院的介绍和诊疗需要,需收取3000元的“时代天使隐形矫治CAD动漫设计费”,欧某未提出异议,在治疗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并交纳了3000元用于设计矫治方案,表明其知晓医方的安排及3000元对应的服务项目等。因此,双方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事实之处。其次,穗某口腔医院收取3000元设计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并提供了三个3D设计方案供欧某选择,履行了3000元的对价服务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最后,欧某主张穗某口腔医院提供的三个设计方案均未达到其要求,未到合同目的,要求医方返还3000元。而其在其他医疗机构所获取的治疗方案也不能完全满足其个人要求,因此,并无证据证明穗某口腔医院提供的矫正方案存在设计缺陷、违反诊疗规范、与当时的医疗水平不符等情形,不符合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求。故欧某要求穗某口腔医院退还3000元设计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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