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法院经常调整违约金的金额。具体是否调整或调整多少,一般考虑履行程度、违约情况、主观过错及当事人的履约和赔偿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没有人能准确预估法院会将违约金调整成多少,只能猜个大概。如需要律师帮忙预估一下的,可电话本律师咨询。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买家担心贷款下不来,从而拒绝支付首期款,导致合同解除。法院审理后认为,整个交易仅持续3个月,且买家已经向两家银行申请了贷款未获批,主观恶意不大,酌情判决卖家没收买家部分定金25万即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没收全部定金50万)。
判决书节选:
鉴于龙买家存在的根本违约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赔偿合同楼价的10%违约金或赔偿楼价差额损失等方式主张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与龙买家提出解除合同时间仅相隔三个多月,杨卖家签订合同时知悉龙买家选择贷款方式进行付款,可能存在银行批贷时间或退件时间较长的风险,且在履行合同过程,龙买家确系已申请两家银行贷款未获批,龙买家违约的恶意程度不大,本院酌情支持杨卖家没收部分定金25万元?鉴于龙买家已向杨卖家支付了定金50万元,该定金50万元抵扣杨卖家可没收的定金25万元后,剩余定金25万元应退还给龙买家?杨卖家主张没收全部定金50万元并提出司法评估主张房屋贬值损失,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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