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能起诉拆除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如果是未经合法报建的建房,应向城管举报要求拆除,去法院起诉拆除胜诉的几率不大。我国之前的宅基地管理比较混乱,且宅基地涉及的建房纠纷一般是亲属之间,一般都涉及到分家析产或继承纠纷等,而非单纯的侵权纠纷,直接以侵占宅基地为理由起诉拆除房屋不大现实。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拆除在自己名下宅基地上建的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块宅基地属于自己,且即便属于自己,也应当向城管部门举报拆除违章建筑,而不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毕某2请求毕某1拆除擅自在毕某2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否成立的问题?本院认为,毕某2虽曾于1990年8月15日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X号、使用权面积为71平方米的土地登记于其名下。但毕某2曾持有的某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曾遗失,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尚未向毕某2补发该(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毕某2亦自述需取得四至邻居的签名方可补发。鉴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尚未向毕某2补发该(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复函亦称(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登记档案中并无具体门牌号和用地红线等信息,无法确认宗地的准确位置,且毕某2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否毕某1建设,即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毕某2关于涉案宅基地上有建设房屋、或毕某1占用毕某2涉案宅基地建设房屋的事实。况且,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复函内容即“经核查,未查询到该地块相关的报建审批记录”,若毕某2主张确系他人在涉案宅基地上未经规划报建手续建设了房屋,相关房屋是否违章建筑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及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本院判决驳回毕某2关于毕某1拆除毕某2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