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设计合同解除后,设计费能退些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和双方有无违约行为,每个案件判决不一样,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钟某请观某公司装修门店,后对进展和效果不满意解除合同,已付5万起诉要求返还4万。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观某公司违违约,鉴于合同中途解除,判决观某公司返还设计费2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钟某与观某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书》合法有效。关于解除设计合同的问题。《设计合同书》第八条约定,钟某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观某公司根据钟某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本案中,观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钟某发送了效果图后,钟某对效果图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后双方一直就效果图的敲定进行沟通,根据前述合同约定,该期间并不计入设计工期内。且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上看,并未见观某公司存在怠于开展设计的情形,故钟某主张观某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但鉴于,观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向钟某发送了第二次效果图后,钟某对效果图不满,并在微信聊天中表示“不做了”,而观某公司对接涉案设计项目的工作人员刘某对此也表示双方将进行结算,要求钟某另找他人,可见2021年10月10日双方已就解除《设计合同书》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钟某诉请确认《设计合同书》已经解除,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退还设计费用的问题。《设计合同书》第六条约定,合同解除后,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钟某应根据观某公司已完成的设计量支付费用。双方《设计合同书》虽于2021年10月10日合意解除,但在合同解除前,观某公司已为钟某开展了设计工作并提供了设计方案和两次效果图,根据等价有偿原则,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设计量以及观某公司的完成情况,本院酌情支持观某公司退还钟某设计费用20000元。钟某诉请(合同金额5万,要求返还4万)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