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人包工头修民宿,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工程款要给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个人包工头因没有建设工程资质,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代表工程款可以不给,工程款仍然要给。如果已经验收结算就按结算金额给,如没有结算则需要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出来造价是多少就给多少。如下面这个案件,梁某聘请包工头石某帮他修民宿,后梁某起诉工程合同无效,法院摇珠确定评估公司评估工程造价为46万,梁某已给40万,判决梁某再给6万工程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本案中,石某与梁某口头约定由石某对案涉“某民宿”项目进行施工,石某履行了部分义务,梁某也支付了部分款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双方的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石某并不具备施工资质,故双方达成的关于“某民宿”项目建设施工的约定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石某已经进场完成了部分的施工义务,其付出了一定的施工成本,故梁某理应对其进行折价补偿。经石某申请法院摇珠选定安某造价咨询公司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意见为:广州市从化区“某民宿”项目土建及装饰工程鉴定造价为46万元。综上,本院确认案涉工程造价为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即46万元。梁某已经支付了40万元,尚欠6万元未付,应向石某支付。